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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七里山店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30371

产品名称:老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七里山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板杉镇七里山村老鸦塘组5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七里山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该不合格批次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七里山店购进该批次老姜4件40斤/件),共80公斤,共销售80公斤,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商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老姜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老姜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老姜采购于长沙县黄兴镇元宝蔬菜经营部,地址是长沙县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A9区0919号。我局已于2023年7月21日将该线索移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