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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明月镇大障中学经营农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310585

产品名称:红尖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明月镇大障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明月镇大障居委会庆贺路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明月镇大障中学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红尖椒,执法人员责令该校立即整改,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红尖椒是5月10日由醴陵市绿佳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配送的,学校保留了相应的进货凭证,共采购15公斤,货值180元。该批次红尖椒已于当日食用8.32公斤,剩余6.68公斤红尖椒用于抽样检测。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通过排查,不合格原因由种植环节引起的,非餐饮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对现有的库存进行排查,严格清理未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2、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供货商资质完善,对有条件的批发商,一定索要检验报告;3、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完善进货制度。


五、产品溯源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红尖椒采购于长沙县黄兴镇通达蔬菜经营部,地址是长沙县黄兴镇黄江大道一段985号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A5区12号。我局已于2023年8月18日将该线索移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态度端正并能及时改正;违法经营货值为180元,货值较少,且无获利,亦未造成不良后果。当事人及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落实,积极改正。再有抽检的产品不合格非当事人主观故意行为,也超出其可控能力,本着以教育为主,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进行教育;

二、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