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悦雅苑食品商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4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30375

产品名称:牛蛙

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悦雅苑食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板杉镇七里山村老屋组1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悦雅苑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牛蛙,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该不合格批次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悦雅苑食品商行购进该批次牛蛙20斤,共销售20斤,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商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牛蛙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养殖环节工作人员购进该批次牛蛙的时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产品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导致该批次牛蛙流入市场

整改情况: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经营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4、今后购进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产品合格检验检测报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涉嫌构成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二、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