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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镇南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003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9-0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30166
产品名称:树蕉(香蕉)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镇南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茶山镇栗山坝居委会桂花组43号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醴陵市镇南批发部,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香蕉,执法人员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53斤香蕉,截至7月4日,该批次香蕉33斤销售给商行散客、4.5斤作为检验样品抽样单位采买、15.5斤损坏变质已销毁,无库存。当事人积极整改,发布了召回公告,但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退回,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不合格原因由种植环节引起,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召回不合格商品;2、优化进货、销售过程; 3、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元,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合计5013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