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余厨小家常饭馆使用的餐具筷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004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9-0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306032
产品名称:筷子(餐饮具)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余厨小家常饭馆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花园圆弧商住楼115-11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饮具,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导致不合格原因是1、清洗消毒不够彻底;2、没有及时放在消毒柜中,导致筷子暴露在空气中时间过长造成二次污染。
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整改。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制定了整改方案,定期及时对消毒柜进行清洁,严格落实消毒程序。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