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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戴永红炒货星海明筑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0286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9-2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30123
产品名称:毛毛鱼(山椒味)(熟制动物性水产)
不合格项目: 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戴永红炒货星海明筑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路一区093-094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长沙市庆湘蔬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戴永红炒货星海明筑店,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戴永红炒货星海明筑店共购进毛毛鱼5公斤(1件),除抽样的1.508公斤外,其余3.492公斤已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于7月4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没有留存顾客电话,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养殖环节。
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对该店购进的产品进行了加强管理,要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