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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宏旺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0411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9-2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YC20230741
产品名称:大花片(糕点)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宜春市年年香百货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三阳商城1#楼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醴陵市宏旺食品加工厂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醴陵市长庆街道长山岭组10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2日生产加工了上述被抽检批次的大花片(糕点)共50袋,货值350元。至调查之时止,上述抽检批次的大花片(糕点)已经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由于生产日期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较长,顾客多为散客,因此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张贴召回公告;2、组织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学习培训;3、对厂内食品及食品原料开展自查,严格把控进货记录台账,进货时索要对方的相关资质,确保食品问题有源头可追溯。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