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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海林冷饮批发部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0529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0-0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307005
产品名称:老绿豆冰棍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海林冷饮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91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浏阳市笑哈哈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唐洲社区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海林冷饮批发部,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海林冷饮批发部共购进涉案冰棍1200支,其中厂家召回800支,抽检用12支,其余388支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购进日期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太长,顾客购买后基本上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涉案不合格产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储存过程中制冷设备故障,导致冷饮制品受到污染。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对购进的产品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与进货票据,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对冷库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减少今后出现设备故障的几率。4、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涉案食品货值低,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82元,并处罚款14000元,合计1458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