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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狮子坡小学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1184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1-0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309030
产品名称:不锈钢碗(餐饮具)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狮子坡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解放路106号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责令该学校食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饮具,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堂工作人员清洗筷子不到位。整改情况:1.对餐具进行清洗时严格掌握洗涤剂的使用剂量和混合比例,按规定时间浸泡后再清洗,清洗后再使用流水冲洗,且冲洗不少于三次。2.使用消毒柜对餐具消毒时减少每次消毒的餐具套数,加长消毒时间,消毒好后将餐具收存于保洁柜,并按要求做好消毒记录。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要求学校食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