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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办事处南门完全小学使用的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1708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1-23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309031
产品名称:不锈钢碗(餐饮具)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办事处南门完全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中山南路12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办事处南门完全小学,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责令该学校进行原因调查并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办事处南门完全小学日常使用的不锈钢碗共630只,全部消毒并使用。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使用洗涤剂后清水冲洗的次数不够。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控制洗涤剂的使用量;2、全面加强冲洗次数;3、细化并加强餐具的消毒步骤;4、仔细检查并定期更换餐具;5、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醴市监令改【2023】0425017号),责令其改正。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