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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湖南正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30 访问量:次 作者:彭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1815
- 发文机关:彭毅
- 发布时间:2023-11-30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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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3-01-J774554、23SCJ02560
产品名称:冰糖萝卜(泡椒味)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安县万佳福超市有限公司、王先军(个体工商户)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井头圩镇井北街146号、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后湖大道173号——2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南正发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船湾镇增加滩村冠家组7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9月4日将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023-01-J774554和2023年9月13日将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3SCJ02560送达给湖南正发食品有限公司,责令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措施。
经调查:2022年8月15日长沙市南食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约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委托当事人生产冰糖萝卜产品并授权“三同”作为冰糖萝卜的商标使用。当事人在2023年7月22日共生产冰糖萝卜(泡椒味)23件,每件规格2×2.5kg,成本价为40元/件,销售价为45元/件,货值金额为1035元,获取利润115元。当事人在生产该批次冰糖萝卜产品后全部发给了长沙市南食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市南食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又销售给了《检验报告》NO:A2023-01-J774554中的被抽样单位东安县万佳福超市有限公司和《检验报告》NO:23SCJ 02560中的被抽样单位王先军(个体工商户)。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和不合格产品召回资料。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湖南正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冰糖萝卜(泡椒味)23件,生产后将产品全部发给委托商长沙市南食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无库存。厂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联系委托商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经销商和消费者联系退回产品,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生产间工作人员使用称量天平没有重置归零导致添加过量的。
整改情况:1、停止生产检验不合格的冰糖萝卜产品;2、组织操作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联系委托商长沙市南食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4、科学严谨管理生产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 食品监督管理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二)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且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以上情况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所指。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5元,共计10115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