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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时代乐购食品商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3-01-J776111

产品名称:芹菜

不合格项目:镉(以C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时代乐购食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醴泉路国瓷艺术城D栋11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10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涉案芹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23年8月31日,当事人以每公斤15元的价格从醴陵市龙土蔬菜批发经营部购入6公斤芹菜,以每公斤19.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且芹菜的保存期短,顾客购买后已经食用完毕,因此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芹菜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

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增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进货查验,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芹菜的供货商为醴陵市龙士蔬菜批发经营部,地址为醴陵市长庆街道黄沙村牛嘴冲组农贸市场内。2023年11月15日,我局已对供货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检验不合格的芹菜已销售完毕,在采购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