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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西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9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0135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1-0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3-03-J363069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西山水业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左权路64号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醴陵西山水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左权路64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西山水业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家进行原因调查并进行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298桶,其中7桶用于抽检,其余291桶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厂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这批次包装饮用水的生产时间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基本上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涉案不合格产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回收桶部分老旧、清洗不彻底。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更换了大部分老旧回收桶;2、进一步严格规范容器清洗流程;3、对工作人员加强了培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82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58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