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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湖南醴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5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0198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1-15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3-03-J363072
产品名称:饮用天然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醴源水业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浦口镇合水村黄家排组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湖南醴源水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醴陵市浦口镇合水村黄家排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不合格桶装水,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饮用天然水70桶,货值490元。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布并张贴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因此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清洗不够彻底。整改情况:1、立即张贴召回公告;2、组织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学习培训;3、严格把控生产要素环节,履行出厂检验合格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3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10063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