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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教育局食堂采购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4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S23100223019

产品名称:生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教育局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左权路15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教育局,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食堂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教育局食堂共购进涉案生姜3kg,已全部食用完毕,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姜原产地土壤问题。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无特殊情况,食材一律由配送公司配送,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对购进的食材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与进货票据,确保食品安全;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的供货商是醴陵市中全食品商店,地址为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南门农贸市场内。但因为供货商未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因此无法继续溯源。我局对醴陵市中全食品商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开具了进货凭证并提供了身份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