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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陶子湖学校使用的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9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0426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1-2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检验报告编号:SJ202311049
产品名称:早餐盘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检验报告编号:SJ202311050
产品名称:筷子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3、检验报告编号:SJ202311048
产品名称:饭碗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陶子湖学校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陶子湖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三份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饮具,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冲洗不够彻底。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整改。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1、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2、对消毒餐饮具的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3、对消毒餐饮具延长消毒时间。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