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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聚三缘餐饮小院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6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0620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2-0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311031
产品名称:饭碗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聚三缘餐饮小院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玉屏山村高背冲组5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聚三缘餐饮小院,当事人现场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并签收。随即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上岗前洗手消毒不严,接触餐具导致二次污染。该食堂于12月11日提交整改报告,具体措施是:1、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2、对消毒餐饮具的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3、对消毒餐饮具延长消毒时间。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