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五环戴永红炒货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7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1587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4-1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40102168-S
产品名称:山椒尖尖笋(酱腌菜)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五环戴永红炒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五环都会门面22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云南百年传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中和镇工业产业园区6、7、8、9栋厂房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山椒尖尖笋(酱腌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山椒尖尖笋是当事人从云南百年传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而来,该店共采购山椒尖尖笋(酱腌菜)5Kg,进货价格30元/kg,销售价格是30元/Kg,到检查之日,已全部售出。该抽检批次的山椒尖尖笋销售额为150元,获利0元。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因此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山椒尖尖笋(酱腌菜)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生产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整改情况:1、严格筛选供应商;2、进货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3、建立食品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索证索票齐全,所涉及货值金额不大,造成影响危害小,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