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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万客隆商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3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40306703-S

产品名称:小台芒

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万客隆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泗汾镇车站居委会(泗汾粮库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4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万客隆商行,该商行负责人予以签收并表示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措施,并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万客隆商行于2024年3月4日从醴陵市每日鲜果批发部购进17.5斤小台芒,进价为6.8元/斤,售价为8.58元/斤。当事人2024年4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时已无该批次小台芒库存,当事人于当日向消费者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未有消费者退货,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分析,该批次小台芒产品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中施药过量所导致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停止销售上述检验不合格的产品;2、向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3、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执行好进货查验制度;4、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5、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2024年5月20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醴陵市万客隆商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市监处罚字202414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15元,共计5031.15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