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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发根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0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40306728-S

产品名称:小苔芒

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发根水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船湾镇乐家社区13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醴陵市发根水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责令该水果店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发根水果店共购进小苔芒15.6斤,销售价为9.9元/斤,货值154.44元。至检查时止,该批次不合格小苔芒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商家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购进时间与检查时间间隔太长,小苔芒的保鲜期又短,顾客基本上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原因。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停止购进检验不合格的小苔芒;2、发布召回公告;3、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强化人员管理和培训,做好索证索票和食品检验报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3元,并处罚款5000元,共计5033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