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湖南省华泰联业陶瓷有限公司采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6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3200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6-2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4037569-S
产品名称:小青椒
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省华泰联业陶瓷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湾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湖南省华泰联业陶瓷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进行原因调查、制定相关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湖南省华泰联业陶瓷有限公司共购进涉案小青椒23.5kg,已全部食用,无库存,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对购进的食品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与进货票据,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小青椒的供货商为醴陵市余波食品经营部,地址为醴陵市阳三石街道中农联湘东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12.13号。因该批次供货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此无法继续溯源,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开具了进货凭证并提供了身份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