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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中心小学采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6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3201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6-2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40307535-S
产品名称:红辣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中心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湾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中心小学,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红辣椒,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家进行原因调查并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中心小学共购进涉案红辣椒20斤,全部食用完毕,该批次红辣椒都是用于学校食堂热菜加工,所以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非餐饮环节导致。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展开自查,并积极整改清查相关食品。2、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3、对购进的产品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与进货票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开具了进货凭证并提供了身份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