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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小彭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3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3638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7-23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40412968-S
产品名称:小台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小彭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国瓷街道金东陶子湖A区三期18#楼110、111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小彭生活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小彭生活超市共购进该批次小台芒8.58公斤,除抽样的3.53公斤外,其余5.05公斤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于2024年5月31日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没有保存联系方式和姓名,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张贴召回公告。2、对该店购进的农产品进行了加强管理,要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3、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1.04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5051.04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