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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三民食品店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3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报告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4A1127010585

产品名称:义峰特级胡麻油

不合格项目:酸价(KOH)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三民食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李畋镇南桥社区古井组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义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新北市土城区忠义路55巷54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并予以签收。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三民食品店总共购进了1箱(12瓶),货值678元。商家于2024年6月6日发布召回公告,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无消费者联系超市退回商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储存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控制不当。

整改情况:严格把控进货记录台账,调取生产方的相关资质,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1.52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101.5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