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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和生商店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40007

产品名称:小台芒

不合格项目:唑醚菌酯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和生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新铺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7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JDLL20240007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和生商店,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继续销售小台芒行为,于当日立案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上述批次产品一共采购30斤除抽检部分,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商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通过排查,该批次小台芒不合格的原因是由种植环节引起的,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学习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处罚款5000元,共计503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