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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湘闽云果仓水果王仙店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2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S24060681029

产品名称:精品小台芒

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湘闽云果仓水果王仙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王仙镇王仙社区建设路212-214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7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FS24060681029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湘闽云果仓水果王仙店,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继续销售精品小台芒行为,于当日立案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上述批次产品一共采购79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张贴并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时间久远,且没有保留购买顾客的联系方式,因此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通过排查,该批次精品小台芒不合格的原因是由种植环节引起的,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涉嫌构成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犯,积极配合调查,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对社会未造成伤害,情节较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42.2元并处当事人罚款9000元,合计9442.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