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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醴黄食品商行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5223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11-0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40181
产品名称:芒果
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醴黄食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枫林镇金桥社区黄獭嘴组20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醴黄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芒果,于当日立案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醴黄食品商行共购进涉案芒果18斤,有3.85斤自然损耗,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张贴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该批次芒果召回公告发布时间与抽样时间间隔较久,都是用于家庭制作食用,因此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商行立即整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
2、加强食品安全学习。
3、在采购食品时把好进货关,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2元,处罚款5000元,共计5023.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