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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6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S24100249017

产品名称:秘制五香瓜子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永兴县油麻好家园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油麻镇油麻供销社二楼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醴陵市左权镇中小企业产业园)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责令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共生产500克/包的卫健牌秘制五香瓜子100包,生产加工的成本价同销售价均为12元/包,销售总额1200元,当事人积极主动追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因为销售的地点都在外地,销售时间与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上述瓜子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实现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或者经销商销售过程中存储不当。 

该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提交整改报告,具体措施是: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4、提供与不合格食品同一批次的秘制五香瓜子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加强食品检验工作,积极主动送检,认真配合抽检。

于2024年11月18日整改完毕。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优质酸败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