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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大后方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6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240561410115018C

产品名称:生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大后方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滨河路太一街B栋19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10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生姜在售,本局于115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2024年9月9日从长沙县黄兴镇立柱蔬菜经营部进购了5件生姜,进购价70元/件,销售价9元/斤。由于销售时按重量销售,进购时并未进行称重,无法得出进购单价,无法计得利润。当事人查验了供应商《营业执照》并保留了复印件,开具了进货单据。至2024年10月24日,该批次的生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随即张贴了《召回公告》,并于2024年11月15日向我局提交了《召回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由于销售方式为零售,未记录购买人联系方式,未能成功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生姜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是从长沙县黄兴镇立柱蔬菜经营部购进的,地址在长沙县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A9区0953号,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生姜的销售者,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