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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鲜百惠生活超市欧洲城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7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0048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01-0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240561410104005C
产品名称:枸杞(干)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鲜百惠生活超市欧洲城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欧洲城1栋105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10月14日,我所将不合格报告单送达到该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做好了现场笔录。经调查,当事人上述批次的枸杞(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进货凭证。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鲜百惠生活超市欧洲城店共购进该批枸杞2.5公斤,除抽样的1.39公斤外,其余1.11公斤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枸杞(干)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2、主动排查问题原因,并立即整改,优化进货、销售过程;3、加强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核实供货商资质和原料检测合格报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积极整改,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4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5084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