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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均楚镇高桥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0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0108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01-1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240561410125010C
产品名称:生姜
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均楚镇高桥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均楚镇长午新村杜家冲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均楚镇高桥中学,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生姜,执法人员责令该学校进行原因调查并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均楚镇高桥中学共购进涉案生姜5公斤,除抽样的2.25公斤外,其余2.75公斤已全部食用完毕,无库存。由于该批次生姜都是用于加工成热菜供学校师生食用,因此无法召回涉案不合格产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生姜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食堂管理,严格落实食品责任制度;2、安排专职人员对现有的库存进行排查清理,清理未索证索票食品;3、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供货商资质完善;4、加强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认真把控食品加工安全细节。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生姜采购自湖南省锦兔贸易有限公司。该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继续溯源,我局对该店下达了当场责令整改通知书(醴市监责改[2024]0828号)。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采购生姜时查验并保留了供货商的资质,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