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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华仕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5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S24100483013

产品名称:古法瓜子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北湖区石盖塘食在满意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街道富民大道右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华仕发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枫林镇蒋家桥村大屋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及时进行了整改,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提供了与上述被抽检同一批次的古法瓜子合格检验报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2024年9月10日共生产规格为400克/包的古法瓜子31件(每25包为1件)。该批次古法瓜子成本价140元/件,销售价165元/件,其中30件正常价销售,1件为赠品,货值共计4950元。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提供了与上述被抽检古法瓜子同一批次的古法瓜子合格检验报告。至本局检查时止,当事人上述被抽检批次古法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得利润610元。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整改,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并在外张贴《召回公告》。因为上述古法瓜子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时间与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且其直接销售对象购买古法瓜子后再次进行了转销,无法实现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货物运输或销售过程中存储不当。

该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提交整改报告,具体措施是:

1、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发布召回公告;2、提高生产工艺,加强产品质量,做好产品的存储措施;3、在出厂时把好检验关,确保合格产品上市;4、在销售时提醒顾客做好产品存储措施。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