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家家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3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240644324103007C

产品名称:毛山药

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家家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都汇城嘉茂银座百货中心负一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11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毛山药在售,本局于122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1017日从长沙县黄兴镇万秋蔬菜经营部购进了2件毛山药,进购价60元/件,每件17斤左右,销售价4.98元/斤。至检查时止,该批次的毛山药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随即张贴了《召回公告》当事人有销售记录,但未记录购买人联系方式,未能成功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毛山药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毛山药的供货商为长沙县黄兴镇万秋蔬菜经营部,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县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A12区1262号。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毛山药的销售者,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