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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左权镇粤客隆购物广场精品生活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6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4-03-J772079

产品名称:手工朝天椒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左权镇粤客隆购物广场精品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左权镇篾织街社区居委会木瓜塘组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给力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明月镇贺家桥居委会下冲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及时进行了整改,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要求供货商提供了上述手工朝天椒的生产厂家资质和检验报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2024年11月22日从醴陵市湘图食品商行购进规格500克/瓶的识才士牌手工朝天椒12瓶,进货销售价格均是6元/瓶,当事人已经将上述批次的手工朝天椒销售完毕,销售总额72元,无利润,当事人积极主动追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在外张贴《召回公告》,因为购买者都是散户,无法实现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当事人进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应商资质和涉案食品检测报告,如实说明防腐剂问题来自生产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

该店于2025年1月10日提交整改报告,具体措施是: 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经营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4、今后购进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产品合格检验检测报告。2025120日整改完毕。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货值金额较小,当事人积极整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和涉案食品检测报告,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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