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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华仕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1045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03-1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4-03-J771289
产品名称:古法瓜子
不合格项目:霉菌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华仕发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枫林镇蒋家桥村大屋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华仕发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除了4袋抽样留存已无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进行原因调查、制定相关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2024年11月23日共生产了200袋“古法瓜子”(500克/袋),除去抽检使用的10袋,其余190袋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时间较久,且经销商是转售至其他零售点,再卖给散户,召回数量为0。现场还有4袋抽样留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购进的原材料受潮导致。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发布召回公告,及时挽回消费者损失,减少危害。2、提高生产工艺,加强产品质量,加强原材料的筛选措施。3、在采购时把好检验关,确保购进合格、高质的原材料。4、在销售时提醒顾客做好产品存储措施。5、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2024年11月23日生产的不合格“古法瓜子”(500克/袋)4袋;2、没收违法所得95元,罚款5000元,合计5095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