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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1050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03-1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GZJ24430000596130968
产品名称:麻枣(糕点)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芦淞区老百顺购物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百花花园21栋负一层101门面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上洲村民主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产品麻枣的检验报告书,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该批次麻枣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麻枣共生产100包(288克/包),至检查之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厂家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因该批次食品已经销售完毕,无法查明导致大肠杆菌不合格原因是发生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或运输过程中,鉴于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环节存在问题,该批次商品生产后进行了自检,证明是合格产品,该厂家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对所有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工作帽、鞋进行清洁整理;3、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4、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5、待生产后主动送样检测。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查找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贴召回公告。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麻枣出厂时为合格产品,向我局提供了原材料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