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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阳仔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2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56063

产品名称:红姜丝

不合格项目:胭脂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栗县应婷土特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平安路万福城1楼1层46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阳仔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沈潭镇美田桥村飞机坪组29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醴陵市阳仔食品厂,并告知其有申请复检的权利,该厂负责人予以签收。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措施,并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生产了100斤红姜丝,并以规格型号300克/瓶进行了包装。2024年10月31日当事人将上述100斤红姜丝全部销售给上栗县应婷土特产店,货值金额1000元。当事人于2025年2月14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未有经销商和顾客退货,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经分析,这批红姜丝胭脂红项目超标是因为江西的经销商特意联系当事人想要姜片红一些,所以就在添加的时候多放了一些;甜蜜素项目超标了是混合使用复配甜味剂时总量加多了。

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停止生产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红丝姜;2、减少复配甜味剂的叠加使用,着色不盲目追求客户需求,做好试样工作;3、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做好精准称量工作;4、优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完善登记信息。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红姜丝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合计92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