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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微笑超市国瓷新城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4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LL20250164

产品名称:大红辣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微笑超市国瓷新城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国瓷新城4#101-108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33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单送达到该店,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大红辣椒,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家进行原因调查并整改。当事人提供了经营资质及进货凭证。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微笑超市国瓷新城店共购进该批次大红辣椒21公斤,全部销售完毕。商家于202541日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辣椒为新鲜菜品,顾客购买后立即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本地大红椒噻虫胺项目超标的原因是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发布召回公告,积极消除影响;2、主动排查问题原因,并立即整改,优化进货、销售过程;3、加强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核实供货商资质和原料检测合格报告。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噻虫胺项目购自长沙县黄兴镇荣雪蔬菜经营部,经营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县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A101030号。我局已于2025611日将该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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