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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佳佳乐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30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3999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07-3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50686
产品名称:糖醋姜
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被抽样单位名称: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玉娇食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茅店村华云街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佳佳乐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沈潭镇美田桥村飞机坪组3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J20250686送达给醴陵市佳佳乐食品厂,并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当事人2024年11月09日生产了10kg糖醋姜,分装打包了5袋。2024年11月14日当事人将上述10kg糖醋姜全部销售给了萍乡市的客户。涉案糖醋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9元/kg,售价为11元/kg,共计货值金额110元,获利20元。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NO:SJ20250686当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因该批次糖醋姜的购买者为流动客户,无法实际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经分析,这批糖醋姜产品胭脂红项目超标的原因是客户急需红姜产品而疏于管理,生产时员工操作称量不规范导致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停止生产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糖醋姜;2、积极组织对不合格的糖醋姜产品的召回;3、加强员工的培训,严格遵守工艺流程,避免出现人为操作不当的情况;4、做好出厂委托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935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共计955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