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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七里山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2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50351

产品名称:香妃柑

不合格项目:氯唑磷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粤客隆购物广场七里山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板杉镇七里山村老鸦塘组5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8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香妃柑在售,当事人当场表示不申请复检,本局于2025年87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2025年6月19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步步发水果商行进购了5件香妃柑,41.4斤/件,3.8元/斤,实付785元。销售金额为958.7元,利润173.7元。当事人查验了供应商《营业执照》,保留了进货单据和付款记录。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店内未发现该批次的香妃柑,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随即张贴了《召回公告》并于2025年8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召回情况说明》。当事人有销售记录,但未记录购买人联系方式,未能成功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香妃柑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香妃柑的供货商为长沙市雨花区步步发水果商行。经营场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红星全球农批中心国产区11栋1244号2025922日,已将该线索移送至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香妃柑的销售者,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