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万客隆商行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7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4956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10-1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5-05-J770069
产品名称:麻枣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万客隆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泗汾镇人民中路48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上洲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A2025-05-J770069送达给醴陵市万客隆商行。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1日从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以7.8元/包的价格购进20包麻枣产品(生产日期2025年4月23日);以9.9元/包的单价将该批次麻枣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98元,获利42元,并在2025年7月29日停止经营麻枣产品。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能提供进货查验相关记录。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NO:A2025-05-J770069当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因消费者在购买麻枣产品后均食用完,无法实际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经分析,该麻枣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麻枣产品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中间空档期温度控制不严导致油脂氧化。
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麻枣产品,并对仓库进行清查;2、向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积极实施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4、积极与生产厂家沟通,反馈质量问题,督促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后续供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六)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购进麻枣产品时查验了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