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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美田桥富生超市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0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4965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10-2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50562
产品名称:小米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美田桥富生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沈潭镇美田桥村云家组3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JDLL20250562送达给醴陵市美田桥富生超市。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从萍乡市安源区彭剑蔬菜批发部以13元/kg的价格购进5kg小米椒产品,放于店内销售。以23.6元/kg的单价将上述批次小米椒产品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18元,获利53元。当事人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进行记录,并能提供相关凭证。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小米椒5kg,全部销售完毕。于2025年8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的当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小米椒是新鲜菜品,消费者在购买后均食用完毕,无法实际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经分析,这批小米椒产品镉超标原因是种植过程中土壤镉超标导致的。
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对仓库进行清查,店内无产品库存;2、向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积极实施召回;3、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4、积极与供货者沟通,反馈质量问题,督促其加强质量控制。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供货商为萍乡市安源区彭剑蔬菜批发部。经营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中国供销萍乡农产品物流园9栋205。2025年10月20日,已将该线索移送至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小米辣产品的供货者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和采购验收记录,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