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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仁爱餐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5069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10-3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LL20250672
产品名称:茄子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仁爱餐馆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三路5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茄子,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仁爱餐馆共购进涉案茄子8.7斤,已全部加工为菜品食用完毕,无库存,无法实际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土壤中镉超标,非经营环节所导致。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整改。整改情况:1.加强厨房管理,严格落实食品责任制度。2.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把控进货关。3.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认真把控食品安全细节。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教育内容如下: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