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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浦口镇粤客隆精品生鲜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5085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5-10-3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7月8日,由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米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JDLL20250433送达醴陵市浦口镇粤客隆精品生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小米辣椒,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浦口镇粤客隆精品生鲜店购进该批次小米辣椒4kg,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间隔时间较长,顾客均已食用完毕,无法实现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土壤中重金属超标,非经营环节导致。该超市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增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进货查验,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