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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湖南家家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访问量: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50726

产品名称:红小米椒(辣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家家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都汇城嘉茂银座百货中心负一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8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湖南家家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红小米椒,该批次红小米椒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湖南家家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红小米椒200kg,共销售174.35kg,损耗l25.65kg,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红小米椒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中土壤镉超标,非经营环节导致。该超市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红小米椒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增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进货查验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红小米椒的供货商为长沙县黄兴镇龙灿蔬菜销售部。2025年9月18日,已将该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