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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悦也纳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5126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10-3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50738
产品名称:螺丝椒(辣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悦也纳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珊田安置区1#栋1楼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螺丝椒,该批次螺丝椒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螺丝椒6斤,购进价3元/斤,零售价3.5元/斤。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螺丝椒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来自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清查商品,今后将定期开展商品质量自查;2、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的供货商为长沙黄兴镇王鼎蔬菜经营部。2025年10月30日,已将该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辣椒的销售者,而非种植者,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