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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沩山镇奇迹超市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1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5361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11-2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50764
食品名称:角酥(糕点)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沩山镇奇迹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沩山镇新东堡村梨子塘组49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沩山镇奇迹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角酥(糕点)”,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沩山镇奇迹超市购进该批次“角酥(糕点)”20袋,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间隔时间较长,顾客均已食用完毕,无法实现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储存不当所导致。该超市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增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进货查验制度,采购、存储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相关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5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