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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兴醴食品商店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1 访问量:次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5362
-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5-11-2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50780
食品名称:蛋清芝麻薄脆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兴醴食品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湾村樟树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醴陵市兴醴食品商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进行原因调查、制定相关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25年4月28日由长沙润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配送蛋清芝麻薄脆(葱香味)2件至当事人店内,每件5kg,每件进价80元,共160元。因购进蛋清芝麻薄脆(葱香味)的时间与调查时间间隔较长,已全部销售,顾客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可能是天气炎热流通环节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造成,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 2、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开具了进货凭证并提供了身份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