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机关法治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机关法治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制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点,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机关法治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法宣传方面
1.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法治社会氛围。今年以来,我局除了积极参与醴陵市安委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市委法制办组织的“12.4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外,还与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通过联合普法的形式,连续开展了多场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建设工地、住宅小区、中小学校以及各村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局精心制作了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并在活动现场开展业务咨询活动,向参与人员广泛宣传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燃气安全知识以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法律法规汇编、各类宣传资料2700多份。
2.严格按照《关于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今年以来,我局领导班子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主要开展的普法工作有: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二是贯彻落实业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各业务股室和局属单位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针对业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研讨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相结合,邀请本局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学者辅导授课,组织学习了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是结合全局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情况,开展以案释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将法律法规的知识的学习作为重点内容之一,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3.印制法律法规汇编,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近几年,由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有不少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为了保证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我局重新对常用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法规文件进行了清理,印制《常用建设法律法规汇编》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二)依法治理方面
1、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 2018对我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进行了修订,对照我局法定职责共梳理出行政权力244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1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公共服务10项,其他行政权力22项,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立了全面衔接、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前,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同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局共起草审核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和事项,对决策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对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城乡规划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投资项目,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在正式出台前,均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4、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力保障,政府法律顾问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我局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的行政决策,均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有效地降低了决策风险和成本,提升了行政决策水平。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我局均委托法律顾问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保证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继续探索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完成“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理顺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研究如何转变我局行业监管工作思路,适应新的行政执法形势发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加强全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管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