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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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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醴陵市水利局 | 负责人 | 周海军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23232958 |
办公地址 | 醴陵市瓷城大道61号 |
单位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害防治规划;制定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力发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重大水利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导城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负责地下水储备审查和监测;负责全市水资源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水文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和扩建的审批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管理全市防洪排渍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渍设施的管理和汛期水库、排渍站的防洪排渍调度运行;负责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管;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监督。 (六)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负责安全饮水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审定、上报及水质管理、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全市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区域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划入原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原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 划入市防汛办公室有关“防”的职责。 |